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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3-31 发布:小e
各位同事:
依据国家政策,符合规定的情形需办理年度汇算进行退税或补税
根据主管税务局通知,手机“个人所得税APP”已开通申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功能,我司员工申报日期为4月1日至15日。
在此之前可以登录个税APP先核对下收入纳税数据(个税APP—首页—收入纳税明细查询),如有疑问可随时通过企业微信联系人力资源部杨晨进行咨询,一定谨慎操作,不要随意点击申诉。
如需委托单位代办汇算清缴,应于2020年3月30日前与单位签订确认书,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、相关扣除、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。具体详情参照附件3。
请大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报,参照附件完成汇算清缴。
人力资源部
2021年3月4日